我们公司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,采用“分送集报”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高港国关境内(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)手续的,最晚多久必须完成申报纳税手续?
问题:我们公司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,采用“分送集报”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(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)手续的,最晚多久必须完成申报纳税手续?
回复:您好!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,采用“分送集报”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(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)手续的,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,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,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。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
http://gaogang.cpa.js.cn/fuwu/29643.html
回复:您好!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,采用“分送集报”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(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)手续的,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,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,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。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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